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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支付市场出现新格局 安全瓶颈待解_赛迪网
加强数据资产归属管理,完善政府数据监管体系;围绕优化政务服务需求,拓展共享范围;加强平台推广和技术创新,提高平台应用质效;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规范。
【开展政务数据共享的主要经验 】
定规则、定责权、定进度,切实落实工作方案
据统计,50%以上的中央部门制定了配套政策和工作制度,各省基本上都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92%的国务院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超过 80%的部门制定了配套政策和工作制度,积极推进落实。比如,国家发改委从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出发,印发了《关于请全力以赴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通知》。
多地设立专职机构,强力敦促数据共享。
各地方政府已充分认识到政务数据共享的重要性,纷纷出台机构改革方案,大数据管理局在各地挂牌并开始运转。据不完全统计,省级层面已设立山东省、广东省、贵州省、浙江省、福建省、吉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河南省、江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重庆市、上海市等 12个省级大数据管理机构;省级以下,已设立了沈阳市、广州市、成都市等 21 个地市大数据管理局。大数据管理机构在敦促数据共享和大数据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数据共享难的成因】
部门间数据共享意愿不强
在政务数据共享的实际推进过程中,有些部门出于数据控制的“思维惯性”、对共享后果的“未知恐惧”、部门利益的考虑,不愿主动进行数据共享。首先,共享的政务数据除落实服务机能外,还意味着要接受公众监督。政务数据共享平台能够有效识别相应机构可能存在的数据造假、谎报等问题,一些部门共享意愿自然不强,甚至产生抵触情绪。
共享规模小、质量差
有些部门碍于行政命令的强制性,共享不得不为,对核心数据加以封闭,共享的只是一些非核心数据,因此接入共享的政务数据不仅规模小,而且质量差,甚至存在失真、失准、失效、失稳等严重问题。据统计,仅有 51%的部门(32 个)能对信息目录进行及时更新,仅有 53%的信息目录挂接了资源,导致很多数据需求部门无法准确查找所需信息,或者查到信息却无法获取对应的数据资源。 政务数据供需对接不畅。
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利用的深度和广度仍需提升
调研发现,虽然各地已在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数据开放、空间地理和物联网应用支撑等领域搭建了本地委办局数据需求共享对接平台,但由于制度约束、推广力度不大等原因,“数据孤岛”林立、信息误导频现,共享交换平台不仅无法在服务性、集约性方面发挥作用,反而可能引发“信任危机”,甚至影响各部门电子政务的推进。
【四大对策】
加强平台推广和技术创新,提高平台应用质效
结合信息惠民试点、“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电子政务综合试点、数据综合试验区、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等国家已有试点任务,以“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根本出发点,深化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应用和推广。
加大政务数据共享平台运用督促力度,定期组织开展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平台的自查整改工作,强化评价考核,构建政务数据共享平台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对平台数据共享应用情况的评价、评估和推广服务。
加强数据管理能力
加强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在数据编目管理、交换传递、共享开放等方面的技术支撑能力,解决部门政务数据权责不清、难以实时更新、传统纸质证照不安全等问题,加快形成更加安全可控、灵活高效的整合共享创新方案。
统一数据规范和格式
统一的数据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有利于政务数据的整合共享,方便各地区、各部门数据库之间的数据交换与接口连接。应加快制定政务数据采集、处理、提供、修改等各类标准规范,对原有信息资源进行标准化处理,规范数据共享的类型、方式、内容、对象和条件,破除数据共享的技术障碍。
同时,由于我国现阶段还没有关于数据共享的专项立法北京、上海、贵州等省市启动了相关地方立法,对今后的国家立法具有重要借鉴作用。充分吸收和借鉴地方经验,研究制定政务数据的相应法律制度,为政府数据共享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加强数据资产归属管理,完善数据监管体系
部门对数据“不敢共享、不能共享、不愿共享”的核心症结是数据资产的权属界定不清晰,对政务数据的所有权、处置权、交易权、使用权、收益权等规范缺失。应进一步研究明确政务数据的归属权,界定数据产生部门、数据使用部门、数据共享管理部门等各方面的具体权利和职责,解决各部门的后顾之忧,避免政务数据产权归属“部门私有化”行为。
同时,还应当在数据权属界定的基础上,通过合同机制、IT 审计等方式对数据使用者进行监督,保障数据使用的有序和可控。 围绕优化政务服务需求,拓展共享范围。针对数据供给与需求脱节问题,建议在相关主管部门的统筹安排。